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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江南sports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JN江南sports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含7.8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并授权总裁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含7.8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市场信用级别较高、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含7.8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授权总裁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相关权益,公司取消授予其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4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71人调整为70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71万股调整为467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04月30日,并以8.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授予467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送红股及转增股本。由于公司存在股份回购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涉及差异化分红。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江南体育官网,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93,777,347.4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2,733,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6,460,150.00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2.38%。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为4,670,000股,股份用途为股权激励,若上述股份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未完成全部股份激励授予,则未授予的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金额为17,550,748.0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已全部注销,本次现金分红实施完成后,公司预计2023年度现金分红及股份回购合计254,010,898.00元,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7.0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4年0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保障股东稳定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分红方案设定合理,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董事会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现金分红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公司将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业务。
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各授信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以在授信额度内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此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293.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账款按重要性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基于不同信用风险特征对客户或债务人进行分组,并结合账龄组合评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根据历史经验、现实状况以及前瞻性预计测算应收账款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建立预期信用损失金额的计算模型。根据应收账款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需转回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88.76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公司按照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来确定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公司通常按照逾期不超过30日、逾期30-90日、逾期90日以上来确定其他应收款所处的三个阶段来确定计提损失准备的方法。对于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根据公司政策需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77.54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2023年度确认存货跌价损失2,205.09万元。
本年度共需核销237.72万元,其中应收账款核销214.25万元,其他应收款核销23.47万元,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的坏账主要原因是该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龄较长,经多种渠道催收后均无法回收,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核销后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的备查账,对核销的应收款项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并继续催收款项。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293.88万元,该减值损失的计提导致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2,293.88万元。本年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有助于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授予有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1、2024年0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次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03月27日至2024年04月0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04月07日披露了《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8)。
3、2024年04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4年04月13日,公司披露了《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
5、2024年0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相关权益,公司取消授予其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4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71人调整为70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71万股调整为467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1、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相关权益,公司取消授予其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4万股,其余激励对象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均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和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04月3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授予46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6元/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04月30日,由于授予日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法预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故本次激励成本的测算暂按2024年04月26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测算,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及相关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后,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为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公司特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将持续聚焦主业,以“好被芯选水星”为品牌战略,强化功能性被芯核心品类优势,带动公司家纺全品类发展。公司长期保持着行业头部品牌的市场地位,拥有在品牌建设中持续投入的能力,在消费者中拥有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产品质量口碑。公司通过敏锐的市场洞察力,深入了解客户需求,从产品质量力、款式独特性、功能差异化、营销推广力等各方面不断增强品牌战略的落地实现,提升品牌差异化认知,为公司维持行业头部地位奠定坚实的基础。
公司在产品结构上不断升级,研发成果逐步产业化,坚持精品开发,围绕品类与单品两个竞争维度持续深入开展产品研发与创新。从产品的颜值、舒适、功能三个方面,打造高“含科量”产品,提升产品差异化性能,打造极致爆款单品,持续提升水星特色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公司被芯类产品、婚庆类产品、儿童床品及健康类床品在国内市场取得领先优势。
2024年度公司将继续深耕主业,加强产品、品牌价值塑造,满足消费者对产品舒适性、健康性的需求为宗旨,同时加快执行数字化策略,实现业务在线化,运营数据化,决策智能化路径,持续推进零售、分销、研发、供应链等板块的数字化建设,提升数据运营能力。从内生增长和外延发展方向价值创造,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强化发展潜力。
公司以稳健的企业发展和业绩增长为投资者谋求长期回报为经营目标,不断通过产品创新、战略落地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主营业绩,让投资者实现价值投资。最近三年(2020-2022)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149.64%,2020-2022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合计46,821.01万元(注:2020-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金额计算)。
公司将继续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好公司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树立股东回报意识,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同时通过股份回购等方式传递投资价值,提振投资者信心。
较2022年度,公司拟提升2023年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利润分派预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准。
2023年度,公司研发投入77,809,783.01元,同比增长8.60%。2024年公司将持续保持技术研发投入,重点研发行业领先的特色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围绕大品类战略推进技术研发形成产品差异化;凭借技术领先优势战略推进产学研合作研发,通过技术突破和生产要素创新配置提升公司运营效能,同时重视研发成果转化,提高研发投入产出效益。
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建有技术研发中心,下辖研发中心和技术中心两个分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建立了以市场为先导的产品研发设计和技术创新系统,通过大力引进和内部培养,建立了一支相当规模的、专业化的研发设计队伍。通过多年积累,研发系统已较为成熟,技术研发团队稳定。公司通过薪酬激励体系,效益共享机制及股权激励方案等形式多样的激励计划,调动骨干人才积极性,形成创新力的智力源泉。
公司全面推进数字化战略落地,全链路渠道数字化改革,按照业务在线化,运营数据化,决策智能化路径,持续推进零售、分销、研发、供应链等板块的数字化建设,提升数据运营能力。引进自动化生产及智能仓储等设备,有效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稳定质量,推动公司业务进一步升级和发展。
公司始终保持与投资者的积极沟通与互动,通过e互动、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现场调研、投资者热线、邮件等多方式多渠道与投资者保持日常互动交流,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知和信心。
2024年度,公司将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聚焦公司价值传递,梳理公司价值内核,系统、清晰、准确传递公司投资逻辑性,为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信息,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持续优化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公司坚持根据内控制度,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规范运作、投资、财务、人事、生产运营等事项进行管理或监督,注重风险控制,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管理,协助下属公司开展外部资源的整合,建立系统管理和运营体系,提供必要的技能和资源支持,并培育其建立核心竞争力,实施严格的财务监控。
未来公司将持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重视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认真领会贯彻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监管规则,及时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部门开展学习,确保对相关监管规则的深刻理解以及贯彻落实。公司将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迈向高质量发展之路,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01月12日,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24年01月20日,公司披露《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53元/股(含),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2024年01月2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01月24日披露了《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2024年04月26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75%,回购最高价格17.78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4.15元/股,回购均价15.4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71,943,800.49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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